本學程修習課程至少15學分,
學程包含:基礎課程、關鍵課程、統整課程三領域;
基礎學分不得低於6學分、關鍵學分不得低於7學分、統整學分不得低於2學分。
除本學程修習課程之規定學分數外,必須完成一門統計學相關課程。